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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时间:2008-6-12 12:35:00 Email: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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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央国家机关利用中国共产党即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”侵权,破案线索——线索一、文件;线索二、报刊;线索三、电视剧,电影;线索四、教科书;线索五、电子计算机网页;线索六、等等。
宣传一切国家机关就是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宣传中国共产党就是宣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
国家机关独立宣传——
第一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;
第二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;
第三、其他国家机关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全民参加选举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;
(二)国务院总理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、秘书长;
(三)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;
(四)最高人民法院院长;
(五)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是申请加入选举(一)选举中央委员会;
(二)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。
一是“全民参加”;一是“申请加入”。
内容的实施就是“致命差别”。
宣传一切国家机关就是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宣传中国共产党就是宣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序 言 里,中国共产党即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“领导”权是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相抵触的特权“领导”。
中央国家机关利用中国共产党即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名号宣传是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侵犯全国公民的权利——侵犯国家财产、煽动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
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。
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、私分、截留、破坏。
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 、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,应当返还财产,不能返还财产的,应当折价赔偿。
损坏国家的、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,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。
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,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。
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,侵犯公民、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
(一) 停止侵害;
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对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,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,以保卫国家安全,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,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维护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。
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,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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